市区各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工作,防范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结合市区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市区新开工的施工现场临时用房防火管理规定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1、宿舍、办公、厨房、锅炉房、变配电房等临时用房搭建主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必须达到A级(采用金属夹芯板材的芯材燃烧性能等级也应严格达到A级)。
2、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时,应设置至少2部疏散楼梯,其中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米。
3、上述临时用房的搭建主材和金属夹芯板材均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燃烧性能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存放在施工现场的安全台账中,以备检查。
4、宿舍、办公用房不得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如规模较小且符合组合建造条件时,两种不同使用功能的临时用房之间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
5、可燃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应分别布置在不同的临时用房内,而且每栋临时用房的面积不应超过200平方米,并采用不燃材料将其分隔成若干间库房。
6、施工单位应保障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确保新开工地临时用房的搭建材料和设计布局符合上述防火要求,并按相关规定配置必要的消防灭火设施。
7、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同时各建设、监理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房防火管理工作的日常检查,严禁在宿舍内擅自使用大功率生活电器和明火灶具。
8、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9、市属各开发区参照执行。
二0一二年二月七日
抄送:市建管局、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市属各开发区建管(建设)局(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