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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安监站关于建立施工现场主要危险源公示牌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20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769    [打印] [关闭] [收藏]

市区各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主要危险源的防范管理,全面提高施工作业人员对主要危险源的辨识与控制能力,结合市区施工现场安全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市区施工现场主要危险源公示牌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实施。

1、市区所有新开工的建筑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主要危险源公示牌制度,已经开工的建筑工作可参照执行。

2.公示牌规格为高度1.5、宽度2、白底黑体字,其表头的子项应按附件表样统一制作(详见附件)。

3、公示牌应设置在施工现场主入口的醒目位置,既可在施工主入口大门两侧的围墙上绘制,也可用广告牌形式设置在施工主入口处的通道边。

4、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把所有的主要危险源进行归类公示,对施工过程中临时增加的危险源应及时增补到公示内容中去。

5、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是施工现场主要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在公示牌上明确主要危险源防范措施的监控部门和监控责任人,监理单位必须对主要危险源公示牌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理。

6、我站将对施工现场主要危险源公示牌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巡查,对不按本制度执行的相关责任主体和工地要进行严肃处理,并一律不得参评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7、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