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建管发[2013]38号
各开发区建设局,市区各施工、监理单位:
近阶段来,发现有部分工地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未到岗到位、履行职责,给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带来一定的影响。为此,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提升施工现场管理能力,现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再次提出如下要求:
1、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工程投标时所配置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到岗到位,履行管理职责。
2、每个工程的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管理人员都必须佩带胸卡,按时到岗到位、履行管理职责。
3、对特殊情况确不能到岗履职的,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新的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履行岗位职责。
4、各施工、监理单位接通知后必须立即开展一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4月20日前报市质安监总站 (开发区所在工程由开发区建设局汇总后报我局工程处)。
今后,市建管局将不定期对施工现场开展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履行职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综合业绩考核。对未能到岗到位、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多次检查未到岗到位、履行职责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作扣证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作吊证或建议上级作吊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