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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评审
发布时间:2015-07-13    发布人:综合部    浏览次数:1660    [打印] [关闭] [收藏]

大中专毕业生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资格办理须知
发布日期:2015-1-7        

一、 条件:
  1、凡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具体规定如下: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四年后,经考核合格(不再经评委会评审),可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也可以初定为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初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先参加工作后取得本科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
  2、非本专业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比专业对口的同层次学历毕业生延长一年初定专业技术资格。
  3、我省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范围的专业技术资格(浙教高科〔2014〕28号,主要包括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等岗位)不再进行初定,由高校自行聘任。
二、 办事程序: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请在绍兴人才网下载(一式三份);
  2、初定表填好后,签上单位和主管(人事代理)部门意见,盖上公章后随带学历证书、学信网二维码学历认证(www.chsi.com.cn)、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二寸免冠近照一张,企业需提供至少一年的养老保险证明;由单位(本人须持单位介绍信)到绍兴市职称评审中心507室办理;
  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另需递交《绍兴市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该表请在绍兴人才网下载);
  初定会计与统计职称者需同时提供专业年份的岗位证书(指会计证或统计证);
  再次确定人员还需再提供原资格证书原件,所需确定表请至绍兴市人社局四楼大厅119号我中心窗口领取。
  3、所有证书复印件需装订在评审表第二页。
  4、证书领取周期为七个工作日。
  5、所需费用:初评费100元。
  联系电话: 85146370   85224188
                                                      绍兴市职称评审中心
 

附件: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