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近期,检查发现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管理不规范、制度不落实。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各方的行为,提升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相关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到岗履职工作措施
1、建设单位是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主体,贯穿于工程建设始终,对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承担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人员考勤管理制度,建立台账。项目负责人应每天组织对施工、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进行检查。施工现场应采用上下午的上下班各二次的考勤方法,因连续施工需要,中午晚上加班的管理人员也应进行考勤登记。要加大巡查力度,督促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履职尽职,并根据合同约定,对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无故缺岗等情况执行扣减当月工程款、监理费等违约处罚措施。
2、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现场管理人员的履职管理,建立考勤请假制度及相关台账,对违反考勤请假规定的须作出相应处罚。现场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暂时离岗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经相关责任人签字同意。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在重要部位施工期间不得请假。相关人员须佩证上岗,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到岗率不得低于80%,其他管理人员不得低于85%。监理单位应每天对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施工、监理单位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管理人员的,要严格按有关要求履行变更手续,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变更须经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分管副市长批准,其他管理人员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
二、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全面落实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各项要求
1、施工、监理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安全管理责任必须落实到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安全交底要做到细致完整,深基坑开挖、高大支模架搭设等要严格实行专家到场认证制度。要高度重视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保护意识。
2、施工、监理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日检制度。施工、监理安全管理人员要每天开展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并形成检查记录,对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报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及监督管理失职的人员要进行教育和处罚。要落实专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帽的佩戴情况进行巡查。
3、施工、监理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治理。严格按要求设置施工现场的围挡;加强施工运输车辆的保洁管理;严禁高空抛撒建筑垃圾。加强对文明施工的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对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纠正并严肃处理。
三、进一步完善灾害性、突发性天气应对处置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预防措施
1、施工、监理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科学合理安排工期,严格实行高温停工制度,防止因中暑引发安全生产事故。要切实提高卫生标准,定期对民工宿舍进行清扫和消毒;加强饮水饮食管理,备足防中暑、防中毒等各类药品。
2、施工、监理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台汛期应急处置工作,对易受台风影响的重点部位、环节开展预防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台风影响期间要及时停工,确保施工人员安全。严格执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并妥善处置。完善应急预案,做好装备、物资、队伍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到岗到位、安全文明施工及应对灾害性、突发性天气措施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或整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严厉处罚。要进一步加大无告知检查力度,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责任单位,要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公开道歉。
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