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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监理企业市场行为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6-04-28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441    [打印] [关闭] [收藏]

 

各在绍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监理企业市场行为,整顿建筑工程监理市场秩序,加强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工程监理工作水平,促进监理工作健康稳步发展。根据《浙江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管理暂行方法》、《越城区行政区域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办法》、《绍兴市建筑市场管理处关于施工监理劳务企业进入绍兴市区承接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绍兴市建筑市场管理处关于运用LBS管理系统对市外施工监理企业管理机构实际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考核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市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监理企业市场行为规定如下。

一、明确监理企业责任及义务

1、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绍兴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2、要严格遵守《监理规范》的规定,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禁止转包监理业务。

3、应具备相应规模的办公场所和配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办公设备。综合资质、甲级监理企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乙级监理企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丙级监理企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且办公场所不得设置在住宅内。各监理企业管理人员至少应包括1名负责人、1名专职办公室人员、1名专职财务人员;办公设备至少应配备电话、电脑、传真和打(复)印机。

4、自觉遵守绍兴市建设监理协会的有关公约、规定。

二、加强监理市场监管,规范监理企业行为

(一)加强监理企业动态监管

加强对监理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动态管理,建立高效、便捷的工程监管网络,利用建筑业行政管理系统及时掌握监理信息,从严管理进入绍兴市区监理市场的监理企业,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监理企业市场行为的考评(评分表附后),年终进行一次年度考核。

(二)加强外地进绍监理企业管理。

加强对外地进绍监理企业日常管理,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在绍机构管理人员的LBS考核符合规定要求。

(三)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和人员变更制度

1、项目总监必须持有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监理员必须持有监理员岗位证书。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凭资格证书到市建管处办理备案手续,在执业活动中要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查验。

2、严禁监理执业人员同时在两个及以上与监理工作有关的企业注册或兼职。

3、一个总监理工程师最多可同时担任三个工程的项目总监,不得跨县(市)兼职,如总监理工程师兼职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只能在一个工程中任职。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工程项目中任职,其他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可同时在三至五个工程项目中任职,但不得跨(县)市兼职。

4、总监理工程师和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在主体结构分部质量验收后,可兼任另一个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监理员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

5、由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核发的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资格证书自201641日起停止使用(专职安全监理员证除外)。

6、由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核发的专职安全监理员证书暂时仍可继续使用,但严格规定只能在工程项目中担任专职安全监理员,不得承担其他监理工作任务。专职安全监理员人员配备标准:1.5万M以下的项目,1名专职安全监理员可监理3只;1.5万M以上、3万M以下的项目,1名专职安全监理员可监理2只;3万M以上的项目,1名专职安全监理员可监理1只;

7、为保障监理队伍的相对稳定和监理市场的正常秩序,新开工建筑工程自监理合同备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如需变更现场监理人员的,调入人员必须是本监理企业的职工,并提供交纳养老保险六个月以上的记录证明,调入企业未满六个月的监理人员不得在该项目承担监理任务。监理合同备案满六个月后不受此项规定的限制。

8、施工现场在岗监理人员变更时,应出具建设单位同意的书面意见,到我局建管处办理变更手续。总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按照绍市建管发〔201476号《越城区行政区域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遏制低价恶意竞争

   对建设工程监理取费,其计取标准和付款方式,应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建设单位不得恶意低价发包,逼迫监理企业签订阴阳合同。监理企业不得恶意低价竞争承揽监理业务。

(五)严禁监理业务挂靠和出卖资质行为

施工现场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备必须符合绍兴市建筑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所有人员必须由监理企业统一缴纳的社保证明(停薪留职、内退返聘人员除外)。监理人员身份与证书应相符,不得造假,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出卖资质和挂靠行为。

(六)建立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制度

现在市建管局建管处设立举报电话(电话0575-85111543),接受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对有不良市场行为的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进行投诉举报,我局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处罚规定

(一)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监理企业或人员,提请有关部门暂停越城区行政区域(以下简称越城区)业务三至六个月:

1、在绍兴市区(包括: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范围内无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的建筑面积和人员、设备的配置未能满足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

2、在越城区范围内出现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的(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通报记录),或因现场监理工作质量差或监理人员不到位,而被管理处室累计通报批评五次及以上的监理企业或二次及以上的监理人员。

3、在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行为的。

4、监理的工程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一年内累计死亡二人及以上的。

5、监理企业违反国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的;

6、无故连续二次不执行沟通制度的。

7、季度考评年终汇总结果排名位于末四位至末五位的监理企业(排名并列的同等对待)。

(二)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监理企业或人员,提请有关部门取消越城区监理业务承包资格:

1、监理企业发生挂靠和出卖资质、证书行为的。

2、行风监督员、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抽查中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安全隐患、不文明施工等行为,一年内出现过三次及以上书面通报批评的。

3、串通投标、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4、监理的工程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一年内累计死亡三人及以上的。

5、企业备案从业人员有三分之一以上与实际不相符的;

6、年度内在绍兴市范围发生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含)以上的质量事故的;

7、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的资料不真实,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8、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9、季度考评年终汇总结果排名位于最后三位的监理企业(排名并列的同等对待)。

 

附件:《绍兴市区监理企业市场行为考评评分表》

 

 

绍兴市建筑市场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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